為愛而立〜從病人自主權利法開始預立最好的告別
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生的法案,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(末期病人、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)。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,決策與選擇權,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病人事先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irective,AD)決定,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時,是否要以「醫療介入」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、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。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,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,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。
一、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?
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是在自己意識清楚,可以表達的狀態下,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的過程。 二、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?誰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?
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是當您清楚瞭解與思考後,將您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寫下來,以書面表示您的決定。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可以確保您的親人和醫護人員能尊重您的意願,執行生命末期的照顧。當您有不同的想法時,亦可對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做修改。
具有行為能力的人,且無心智能力缺陷,不管是在健康或生病的時候,都能夠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協助您在意識清楚時,先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。
三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之差異?
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:是指死亡前不做急救。執行的前提是生命的末期。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:涵蓋的比DNR更廣更前,執行的前提是當自己陷入意識不清的時刻,而不一定是生命的末期。也就是透過ACP,協助我們把決定能力延伸到不具決定能力的時候。
四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好處?
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,您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,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,讓您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,達到尊嚴善終的目標。